关于举办“嘉约华夏——首届798海峡两岸四地艺术展”的通知
2013-09-13 来源:oca.org.cn 点击:
东方院〔2013〕号
港澳台及大陆艺术或美术团体的优秀艺术家:
中华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,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。为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,增进相互间的文化共识与情感交融,增强民族自豪感,爱我中华,携手共创美好中国梦。东方文化艺术院、北京吉晟昌文化有限公司将举办“嘉约华夏——首届798海峡两岸四地艺术展”,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:
2013年9月20日——10月20日(暂定)
二、活动地点:
朝鲜万寿台美术馆(北京市著名的798艺术区内)
三、参展作品要求:
(一)作品内容立意要鲜明,格调必须思想正确、情趣优美,健康向上。凡描绘祖国大好河山、表现海峡两岸四地丰富多彩文化生活具有爱国情怀的作品均可参展。
(二)作品主要分四大类:国画、油画(水彩)、雕塑及少许风格鲜明的代表性书法
(三)作品规格限制:国画、书法作品尺寸不得超过六尺整张,油画与此参照。雕塑作品不得超过2立方米,以金属或其他坚固材料为限。送展的作品不得出现破损或污渍情况。油画作品需保证送展时已妥善绷框。作品背面需在右下角用铅笔工整注明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、单位等可辨识数据。
(四)每位艺术家参展作品不超过两幅。参展作品的作者要真实可信,拒绝临摹、抄袭、代笔及高仿作品。作品如因署名或原创确认发生知识产权或法律纠纷者,由送展时的原具名者自负责任。作品送展或截稿日期最迟不得超过9月10日(以当地邮戳或者送展交接登记为准)。
四、奖项设置及参展者须知
(一)所有参展者均颁发参展证书,并优先纳入本机构国家级会员。对参展作品自愿不予退还而直接捐赠给主办方者,颁发最高级别收藏证书,主办方所属国家级刊物将安排无偿专版采访报道,并享受本机构组织的国际艺术交流和国家级资格评审优先待遇。
(三)参展作品以自愿原则决定退还或捐赠,如要求参展作品予以退还者,须另以相应的书画成品1—2件作为回报于2013年9月22日前交给主办方。
(四)作品可以在展出期间由主办方承担展售,每件作品须由参展者申明合理价格,按照艺术品市场惯例以五五开分成,需要开具发票的应由双方分成中依法扣税。
(五)本次艺术展活动不收取参展费用。活动内容及相关解释权归主办方。
(六)主板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有展览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;凡参与此次活动的书画家,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。
五、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
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798艺术区B——08号朝鲜万寿台创作社美术馆(东方文化艺术院国际合作部)
邮 编:100029 电 话:138 0102 9 7 8 1
联系人:朴女士 电子邮箱:
查询网址:www.oca.org.cn
东方文化艺术院
2013年9月12日
港澳台及大陆艺术或美术团体的优秀艺术家:
中华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,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。为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,增进相互间的文化共识与情感交融,增强民族自豪感,爱我中华,携手共创美好中国梦。东方文化艺术院、北京吉晟昌文化有限公司将举办“嘉约华夏——首届798海峡两岸四地艺术展”,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:
2013年9月20日——10月20日(暂定)
二、活动地点:
朝鲜万寿台美术馆(北京市著名的798艺术区内)
三、参展作品要求:
(一)作品内容立意要鲜明,格调必须思想正确、情趣优美,健康向上。凡描绘祖国大好河山、表现海峡两岸四地丰富多彩文化生活具有爱国情怀的作品均可参展。
(二)作品主要分四大类:国画、油画(水彩)、雕塑及少许风格鲜明的代表性书法
(三)作品规格限制:国画、书法作品尺寸不得超过六尺整张,油画与此参照。雕塑作品不得超过2立方米,以金属或其他坚固材料为限。送展的作品不得出现破损或污渍情况。油画作品需保证送展时已妥善绷框。作品背面需在右下角用铅笔工整注明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、单位等可辨识数据。
(四)每位艺术家参展作品不超过两幅。参展作品的作者要真实可信,拒绝临摹、抄袭、代笔及高仿作品。作品如因署名或原创确认发生知识产权或法律纠纷者,由送展时的原具名者自负责任。作品送展或截稿日期最迟不得超过9月10日(以当地邮戳或者送展交接登记为准)。
四、奖项设置及参展者须知
(一)所有参展者均颁发参展证书,并优先纳入本机构国家级会员。对参展作品自愿不予退还而直接捐赠给主办方者,颁发最高级别收藏证书,主办方所属国家级刊物将安排无偿专版采访报道,并享受本机构组织的国际艺术交流和国家级资格评审优先待遇。
(三)参展作品以自愿原则决定退还或捐赠,如要求参展作品予以退还者,须另以相应的书画成品1—2件作为回报于2013年9月22日前交给主办方。
(四)作品可以在展出期间由主办方承担展售,每件作品须由参展者申明合理价格,按照艺术品市场惯例以五五开分成,需要开具发票的应由双方分成中依法扣税。
(五)本次艺术展活动不收取参展费用。活动内容及相关解释权归主办方。
(六)主板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有展览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;凡参与此次活动的书画家,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。
五、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
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798艺术区B——08号朝鲜万寿台创作社美术馆(东方文化艺术院国际合作部)
邮 编:100029 电 话:138 0102 9 7 8 1
联系人:朴女士 电子邮箱:
查询网址:www.oca.org.cn
东方文化艺术院
2013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