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认证
1970-01-01 来源: 点击:
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)将按照“统一标准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考务、统一发证”的原则,依托在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重点城市建立的文化行业职能鉴定站,有组织、有重点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由文化部人事司颁发的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》,争取在3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,持证竞聘工作岗位。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和注册,是文化单位录用、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。
在《国家职业大典》中,有66个职业应归属于文化口,但由于之前没有规范文化行业,已有部分职业划分到其它行业中,例如:调音师、经纪人等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有不少于6000人的对象人群时就可申请职业资格认证,目前从业于文化行业口的人群达到1132万人,所以,职业资格认证势不可挡。
国家对于职业资格考试分为两种情况,一是通用职业(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),二是特有职业(文化、卫生、出版、广电、体育、部分农业、林业口等),由各系统自已核发,属于我们文化口的有66个,允许开发的有33个职业,现已开发出18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。首批定点培训机构,设立19个,原则是不在于多,在于精,每省1-3个,避免恶性竞争、乱收费。
职业资格下一步一定会和职称紧密挂钩,在设计时已形成对接意见,未进入职业大典的发放岗位证书,想要取得中级职称以上必须先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,一级相当于正教授级,二级相当于副教授级,三级相当于讲师,四级五级为初级。目前,文化部人事司三大职能,一是管理干部,二是管理队伍,三是职业资格管理,由此可见新届领导对于职业资格的重视。各省市鉴定站、培训机构一定要规范开展工作,不断摸索、创新,真正为基层服务。机遇空前,任重道远!